刊文推介合同成立取生效之理论沉述——从“两

 贸易动态    |      2025-04-15 14:00

  江必新(1956—),湖北枝江人,湖南大学特聘传授、博士生导师,第十三届全国取法令委员会副从任委员,次要研究标的目的:行政、行政诉讼取司法轨制。马生安(1969—),安徽六安人,博士,最高第三巡回法庭二级高级,次要研究标的目的:行政、行政诉讼、学。摘要:保守意义上的合同成立取生效要件之“同一论”及“区分论”,正在理论和实践上均存正在着严沉的缺陷取不脚。通过正在理论上建构合同效力的“两质态论”及“三效力说”,并正在反思、保守“同一论”及“区分论”的根本上,以合同效力的“两质态论”及“三效力说”为理论东西,别离建构合同成立取形式效力生效要件之新“同一论”及合同成立取本色效力生效要件之新“区分论”。一方面,新“同一论”有益于私法自治的焦点价值,保障和买卖次序;另一方面,新“区分论”充实表现了国度通过法令对合同业为的规制及合同关系的干涉,有益于国度和社会公共好处。新“同一论”取新“区分论”互为根本及前提,二者相辅相成,不只可以或许从一个侧面反映和合同效力根源这一深条理的根本理论问题,并且可以或许完整无效地注释和回覆合同成立、无效、无效、生效及其逻辑关系等一系列严沉的理论取实践问题。《平易近》相关合同的成立取生效轨制尚存正在一些缺陷取不脚,该当予以点窜和完美。环节词:“两质态论”;“三效力说”;合同成立取生效要件“同一论”;合同成立取生效要件“区分论”;形式效力;本色效力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以要约取许诺的体例,正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上告竣了合意;合同的生效,是指曾经成立的合同于当事人之间依法发生必然的法令上的束缚力。合同的成立取生效问题亲近相关,合同是成当即生效,仍是成立、无效再生效,理论上历来存正在争议。关于合同成立要件取生效要件的关系问题,学界曾先后构成合同成立要件取生效要件“同一论”及“区分论”两种分歧的从意。保守意义合同成立要件取生效要件之“同一论”(以下简称保守“同一论”)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是其生效要件,立法上该当把合同成立要件等同于生效要件一并做出。保守意义合同成立要件取生效要件之“区分论”(以下简称保守“区分论”)则认为,合同成立要件取生效要件有所分歧,立法上该当做出分歧的。现在,保守“同一论”因其本身存正在障碍买卖、受立法手艺限制等一些天然的缺陷,已日渐式微;保守“区分论”虽然是目前支流的概念和学说,但其仍然不克不及充实、无效地注释和回覆合同成立、无效、生效及其逻辑关系问题。因缺乏需要的理论和概念东西,我国粹者关于合同成立取生效问题的研究仍不克不及全面、精确、无效地对相关问题做出注释和回覆。目前,合同成立、无效、生效及其逻辑关系问题仍搅扰界,实有进一步深切研究之需要。本文以合同效力的“两质态论”(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及“三效力说”(存续力、拘束力、强制力)为理论东西,分析使用规范、比力研究、价值阐发及符号学等方式,连系《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以下简称《平易近》)的相关,对合同的成立、无效、生效及其逻辑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切研究和会商。除无效的合同外,合统一经成立,即发生形式效力,故合同成立取形式效力生效之间具有统一性。颠末或仲裁机构的审查,若是合同的本色性存正在妨碍,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则其自始不发生形式效力;合同被撤销的,则其得到形式效力;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则其形式效力依法为本色效力。是故,合同成立取本色效力生效之间又具有非统一性。据此,本文对保守“同一论”及保守“区分论”进行了沉构,别离建构了合同成立取形式效力生效要件之新“同一论”(以下简称为新“同一论”)及合同成立取本色效力生效要件之新“区分论”(以下简称为新“区分论”),以无效地注释和回覆合同成立、无效、生效及其逻辑关系问题。对《平易近》合同成立及生效轨制,亦提出了响应的点窜取完美。(一)合同效力的来历:意志取实正在律例范。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本题别离持“合意说”取“说”。法系的“合意说”发源于罗马法,认为合同素质上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合意说”强调合同素质是告竣合意,法国、、日本、意大利及我国地域等遍及采纳“合意说”。英美法系的“说”则认为,合同素质是单方。现在,英美法系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接管了“合意说”。例如,特内脱正在其著做《合同法》中,将契商定义为发生由法令强制施行或承认的债权之合意,约翰怀亚特认为合同就是关于去做或避免除做某件工作的具有束缚力的和谈。《美国同一商》第1-201条第12款认为,和谈是指当事方通过言语或其他体例确定的商定。我国平易近论关于合同的定义,明显继受了“合意说”。合同效力是一个内涵丰硕的法令概念,其效力概念的科学界定是会商合同成立取生效问题的主要根本。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于当事人各方甚至第三人的所具有的法令上的束缚力。做为法系平易近法的一个根基准绳,私法自治准绳间接影响着的合同成立取生效轨制,并使合同成立、生效轨制取意义自治准绳慎密相联;或者说,合同成立、生效轨制的构成取私法自治准绳有着天然的联系。合同效力根源问题的辩论,次要集中于合同效力事实来历于小我意志仍是法令规范的问题。“意志决”认为,人的意志具有安排一切的效力。人既然可以或许以本人的意志创制社会(社会契约论),当然也能以本人的意志正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制定对本人有束缚力的规范,故当事人的意志是契约获律效力的独一按照。按照“意志决”,合同效力的根源正在于“意志的自律性”,而意志自律性则是以意志为根本。正在康德看来,做为载体的人按照其意志行事,而人的意志是的,意志自律无非是小我地决定本人罢了。从近代平易近法到现代平易近法,其价值不雅履历了一个从小我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过程。小我本位的平易近法价值不雅认为,小我意志能够地安排一切;而社会本位的平易近法价值不雅则强调,正在小我本位的根本上,法令该当愈加关心平等、公允等“社会安妥性”及社会全体好处的价值逃求。为了无效地弥合小我好处和国度、社会公共好处之间的鸿沟,法令有需要对合同进行需要的。若是任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变动或覆灭、权利关系,则经济和社会地位较为强势的一方当事人,不免会凭仗其劣势地位,以合同为名从另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那里间接或间接获得更多不合理好处。如斯,人类社会对公允、及次序等价值的逃求,最终必将成为海市蜃楼般的幻象。对合同效力“意志决”予以适度的批改,成立私法自治取国度干涉良性契合的合同效力轨制,方能无效地降服小我本位平易近法价值不雅的短处。当然,对合同效力“意志决”的批改,也只能是正在以私法自治为本、国度恰当干涉为辅的法令框架下进行。合同何故无效?一方面,当事人告竣的合意乃是合同效力的根本取按照,只需不是法令所明令的无效法令行为,当事人的合意这一现实本身,就脚以证成合同做为债务发生的合理性按照。另一方面,合同的效力素质上是合同法的遍及性效力正在合同关系上的具体表示,合同的效力间接来历于实正在法,是实正在法本身付与合同以法令效力。是故,合同效力的根源呈现出当事人意志和实正在律例范两个方面。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来历于国度对当事人合意的承认,即当事人合意取国度意志的分歧性。可见,合同效力的根源问题,既关系私法自治的落实,也关系国度干涉的实现,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二)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合同效力之“两质态论”。合同的形式效力,是指合统一经成立(严沉且较着违法的合同除外),基于合同的形式性,合同正在当事人之间依法发生法令上的束缚力。合统一经成立,基于其形式性,就会依法发生形式效力,必然意义上是源于要约和许诺所具有的法令束缚力。《俄罗斯联邦平易近》第425条第1款:“合同自签定之时起生效并对当事人发生束缚力。”我国《平易近》第502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是法令还有或者当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前述法条中的合同效力,就是合同依法发生的形式效力。行政行为形式效力的次要理论根据是“法安说”,那么,合同形式效力的理论根据何正在?取行政行为同理,合同形式效力的理论根据也是“法安说”。“法安说”强调,为了社会次序和法令关系的不变,法令本身该当具有安靖性。所谓“法的安靖性”,亦称“法的可预期性”。法令轨制的不变性和可预测性是社会的根基要求,法令该当可以或许使法令从体构成不变的预期,以便人们之间构成不变的法令关系和社会次序。人们对于次序安靖的需要和逃求,形成了法的安靖性准绳的底子根本。为了保障和买卖次序,快速不变法令关系,就必需通过实正在法付与和认可合同的形式效力。正在合同形式效力的边界问题上,除严沉且较着违法的合同外,合统一经成立,法令均认可其为无效的合同,付与其形式效力,此为合同形式效力的“无限形式效力说”。正在激励和推进买卖、充实需要的买卖次序的同时,也必需国度和社会公共好处,因而,关于合同形式效力的边界问题,“无限形式效力说”比“完全形式效力说”更为科学、合理,愈加符治实践的需要。因而,合同论上该当选择“无限形式效力说”而非“完全形式效力说”。合同的本色效力,是指颠末或仲裁机构的审查,合同基于其本色性而依法发生的法令效力。所谓合同的本色性,是指由或仲裁机构通过司法法式予以审查、确认的性,是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法式对合同能否从实体上所做的法令评价。正在私法范畴,若是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性及效力发生争议,则要通过或仲裁机构的裁判依法确定。若是合同因违法被确认无效,则其为自始无效的合同;若是合同因违法被撤销,则其得到形式效力;若是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其形式效力依法为本色效力。同业政行为本色效力的理论根据一样,合同本色效力的理论根据也是“司法论”。“司法论”之所以可以或许做为合同本色效力的理论根本或根据,是由司法的素质特点及诸多轨制能够无效保障合同本色效力法令评价的客不雅性、实正在性所决定的。此外,“司法论”还具有较好的包涵性,能够无效统摄合同本色效力所逃求的公允、、效率等多元价值方针。合同的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是两种分歧性质及形态的法令效力,即合同效力之“两质态论”。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正在发生的根本、法令法式、理论根据、价值方针及轨制功能等方面均存正在着较着分歧,二者区别如表1所示。(三)存续力、拘束力及强制力:合同之“三效力说”。好像业政行为一样,合同的效力也能够分为存续力、拘束力和强制力三个方面的内容。存续力,是指非经法式,各方当事人不得对合同私行变动或者解除的法令效力。合同曾经成立,就会依法发生形式存续力,即合同成立之后,非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非依法令,当事人均不得私行对合同内容进行点窜,更不成单方解除合同。拘束力,是指合同基于其内容而依法发生的,对合同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法令上的束缚力。笔者认为,合同的束缚力一般是指合同所具有的全数法令效力,其能够做为合同效力的同义语。拘束力取束缚力分歧,将合同拘束力界定为合同内容上的效力(履行效力)比力合适。强制力,是指合同依法发生的,正在合同当事人违反或拒不履行合同存续力或拘束力之权利时,由或仲裁机构采纳响应的办法,以保障其存续力或拘束力权利得以实现的法令效力。合同的效力内容包罗存续力、拘束力及强制力,即合同的“三效力说”。正在合同效力上,“三效力说”是完整、科学、全面的合同效力不雅,可以或许准确反映合同效力内容的全貌。(四)“两质态论”视域下的合同无效、无效取可撤销。从合同的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出发,对合同无效、无效取可撤销等问题展开如下会商:1。合同的无效。所谓合同无效,是指法令合同当事人逃求实现其结果意义,是国度通过法令对私法自治予以强力干涉的一种表示和成果。无效合同的实正寄义是,合同虽已成立,但它不克不及做为发生合同法令关系的法令现实。即,无效合同的当事人之间虽告竣了合意,但法令却不答应正在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法令关系,只能是“合意的成立”,而非合同法令关系的成立,其徒有合同的形式。合同无效,意味着法令对合同效力的极端否认性评价,当事人逃求实现的结果为法令所。合同无效无形式效力无效和本色效力无效之分,所谓形式效力无效,是指合同成立当前,因其存正在严沉且较着违法的景象,合同当事人或他人认为的合同无效。合同形式效力无效之理论,对于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取否具有很是主要的感化。例如,当事人合意签定的买卖儿童的合同,明显是严沉且较着违法的无效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无须承担违约义务。合同本色效力无效,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效力及履行等发生争议,经或仲裁机构审查合同效力并确认合同无效。“本色效力阻却(否认)事由”是从国度干涉角度,以合同的“社会价值”来判断其能否具有本色性及本色效力。被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有两种景象:一是严沉且较着违法的合同。本就是形式效力无效的合同,颠末司法或仲裁法式,依法确认为本色效力无效的合同。此种合同,明显是自始无效的合同。另一种景象是被当事人当做具无形式效力的合同看待,但现实上存正在违法性不较着的严沉违法的合同。颠末司法或仲裁法式的审查,该合同存正在严沉违法,其逃求的法令结果为法令所绝对不克不及答应,被确认合同无效。例如,根据一般人的合理认知,当事人不克不及一目了然地判断某些合同的违法性,颠末或仲裁机构的审查才发觉和确定某些合同现实上存正在严沉违法,依法确认合同无效。此种合同签定即曾经发生形式效力,但颠末司法或仲裁法式确认合同无效,则其得到形式效力,当然也不发生本色效力。此种被确认无效的合同,虽然之前可能会被当事人误认为无效而受其束缚,但也是属于合同自始无效的景象。对于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本色效力无效理论对于合同履行,具有明白的感化。2。合同的无效。正在理论上,基于分歧法令法式,所谓形式效力的无效,是指除严沉较着违法的合同外,合统一经成立,法令即认可其无效,是合同基于私法法式的无效。《平易近》第502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是法令还有或者当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其逻辑前提必然是合同成立、无效,此时的“无效”就是基于私法法式的无效,是法令所假定的无效,即形式效力之无效;这种无效答应当事人质疑及向或仲裁机构寻求法令布施。本色效力的无效,是指颠末或仲裁机构的审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本色效力之无效,是指业已成立的合同,基于其本色性,其本色无效性获得了或仲裁机构必定性的法令评价。合同的本色无效轨制表现了国度意志(法令)对合同的介入和干涉。对于具有本色性的合同,国度对于其无效性予以法令上的必定,并付与响应的本色效力加以,以无效保障当事人履行合同可以或许发生其所预期的法令结果。我国大大都学者所说的无效,其实是指合同本色效力的无效;合同形式效力的无效,则往往为他们所忽略或者混合。正在理论上,合同形式效力之无效和本色效力之无效的区分具有主要意义。目前,学界正在合同效力理论上未有这一区分,是合同成立、无效、生效及其逻辑关系问题纷争不已的主要缘由之一。3。合同的可撤销。合同的可撤销轨制次要合用于合同当事人的意义暗示有瑕疵的景象,撤销缘由次要有乘人之危、欺诈、、严沉取显失公允。可撤销合同自其成立之时曾经发生形式效力,因不满脚合同本色无效的要件,法令答应撤销权人嗣后行使合同撤销权。一旦人行使合同撤销权并获得或仲裁机构的支撑,该合同的形式效力就不复存正在。若是跨越除斥期间,当事人没有提起仲裁或诉讼从意撤销合同,则该合同将一曲以形式效力形态存续。若是当事人明白放弃行使合同撤销权,或仲裁机构则会认可合同无效,则此时合同的形式效力依法为本色效力。(一)合同成立并非合同关系的成立。有学者认为,合同成立的本色是合同法令关系的成立,是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法令现实)进行价值判断的成果,而绝非对合同成立做现实判断、对合同生效做价值判断。法令现实取法令关系别离属于客不雅取客不雅的范围,客不雅现实是逻辑判断、价值判断的客体(认识对象),故现实判断之“判断”该当属于逻辑判断、价值判断的范围。然而,若是从意合同成立的本色是合同法令关系的成立,则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这仍是从意保守的“同一论”。还有学者认为,法令行为的成立同样属于价值判断,且属于价值判断中的规范判断。将合同成立简单地定性为现实判断,就完全障碍了合同成立该当具有的法令效力。正在立法层面上,法令行为的成立是立法者所做的价值判断;正在司法的层面上,法令行为能否成立是裁判者所为的价值判断。按照该学者的阐述,其并非从意“合同成立的本色是合同法令关系的成立”。还有学者从意,法令行为成立所需要调查的内容,包罗有无表意行为、表意的法令意义以及意义暗示能否分歧。正在判断当事人能否有表意行为时,需要调查当事人能否有步履意义上的做为或,可见,此判断属于现实判断。可是,表意的法令意义、意义暗示能否分歧等判断,并非现实判断,而只能是法令判断、价值判断。可见,法令行为成立有其奇特的结果和功能,以致法令行为效力问题包罗成立、无效、生效三阶级的效力系统。按照该学者的阐述,同样也得不出“合同成立的本色是合同法令关系的成立”的结论。也有学者认为,合同能否成立以及何时、何地成立,既涉及法令的注释问题,也涉及意义暗示的注释问题。不只要注释现行法令,还要对大量现实问题进行法令上的评价,因而,其目光必需往返于规范取现实之间,由此决定了合同成立既是现实判断问题,也是价值判断问题。逡巡于列位专家学者关于合同成立的阐述,细心分辨此中的微言,最初,笔者仍是附和合同成立既是现实判断又是价值判断的概念。精确地说,合同成立起首是现实判断问题,其次才是价值判断问题。合同成立分歧于合同的无效、生效或无效,我们说合同成立既是现实判断问题、也是价值判断问题,只是就合同成立中的表意行为、表意的法令意义以及意义暗示等问题而言,绝非说“合同成立的本色是合同法令关系的成立,其属于对订立合同的行为(法令现实)进行价值判断的成果”。前已述及,合同成立也因而无形式效力成立取本色效力成立之分。所谓形式效力之合同成立,是指基于私法自治法式,合同当事人之间曾经构成合意而订立的合同,除严沉较着违法的合同外,法令均认为它曾经成立。也能够认为,形式效力之合同成立属于法令上的推定“成立”。合同正在当事人之间能否实的曾经成立,当事人对此若是发生争议,则需要由或仲裁机构依法做出判断。所谓本色效力之合同成立,就是指颠末或仲裁机构审查确认的合同成立。合同本色效力的成立素质上是合同法令关系的实正成立,其关涉合同何时、何地实正成立及合同本色效力生效时间简直定;做为确认合同本色效力的根本和前提,其意义极为严沉。合同的形式效力之成立取本色效力之成立的区分,形成了合同的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之无效、生效之区分的根本和前提。对此,现有理论尚未赐与明白的界定和区分(二)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取出格要件。合同成立要件能够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出格成立要件,现分述如下。1。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符合同成立的配合要件。关于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学界目上次要存正在着一要件说、二要件说及三要件说三种分歧窗说。一要件说(合意说)认为,当事人意义暗示分歧构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二要件说认为,合同成立要件包罗标的和意义暗示分歧。三要件说认为,合同成立要件包罗行为人、标的和意义暗示分歧三个前提。我国地域“平易近法”第153条第1款:“当事人彼此意义暗示分歧者,无论其为或默示,契约成立。”《平易近》第311条第1款:“按照法令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动债的内容的,需有两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但法令还有的除外。”《平易近》第134条第1款:“平易近事法令行为能够基于两边或者多方的意义暗示分歧成立,也能够基于单方的意义暗示成立。”从上述法令看,似乎只需当事人之间告竣合意,合同即乐成立。因而,有不少的学者附和合同成立的一要件说。例如,陈自强传授就认为,意义暗示必然包罗标的,也必定是行为人做出,意义暗示分歧,契约即乐成立,故对于合同成立的一要件说不应当持有。贾韶琦先生认为,合意本身已然包含了行为人两边就合同标的各自意义暗示告竣分歧的完整意义。一要件说言简意赅、简明简要,有益于突显当事人之意志,彰显意义自治,更合适合同法乃私法的素质要求。从功能从义的角度看,合同乃私法自治的主要东西,立法上关于合同成立要件的设定必需有益于激励和推进买卖,促成合同关系的成立。效率是法令逃求的主要价值,激励和推进买卖是法令效率价值实现的最为间接的体例。合同成立要件设定上的简约化,客不雅上可以或许正在必然程度上消弭市场从体因担忧合同无效而害怕买卖的心理妨碍等晦气要素,促使他们尽可能自动、充实地发觉并操纵买卖机遇,从而达到市场经济激励取推进买卖之目标。就其本色而言,一要件说其实也是包罗了行为人、标的和合意三个前提。做为合同成立的鉴定尺度,其正在素质上取三要件说似乎并无素质的分歧。可是,三要件说正在理论大将合同的成立同时聚焦于行为人、标的和合意三个要件,且取立法实践高度分歧;既降服了一要件说过于简单的缺陷,又不失周全。目前,日本、我国以及我国地域的学者,大多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罗行为人、即同意合同成立的三要件说。《平易近》第502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是法令还有或者当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第465条第2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令束缚力,可是法令还有的除外。”此两处“依法成立的合同”理解为“合同的成立”即可,由于合统一经成立,除严沉且较着违法而无效的合同外,无论其最终能否本色无效,均会对当事人发生形式效力之法令束缚力。“依法”的前缀应注释为凸起合同成立判断中的规范性取价值色彩,并非是强调合同成立除意义合致以外的其他要件。《平易近》第465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令。”此处“依法成立的合同”,该当理解为“无效的合同”,合同不只成立,并且必需无效(本色效力)。可见,《平易近》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之表述,正在分歧的条则往往有分歧的寄义;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坚苦,最好能正在立法上做出明白的。三要件说将合同的成立同时聚焦于行为人、标的和合意三个要件,有益于我们更精确全面地舆解《平易近》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表述。2。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是指按照法令或者当事人出格商定,合同成立应出格具备的前提。一般而言,合同具备了行为人、合同标的及合意三个前提,合同即乐成立。可是,行为人、合同标的及合意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对于特殊类型的合同,除具备行为人、合同标的及当事人合意三个前提外,尚需具备的或合同当事人商定的一些特殊前提,合同才可以或许成立。按照《平易近》的相关,若是法令或当事人商定合同的订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则书面形式将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一。若是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不成立,这一正在于保障当事人告竣的合意正在法令上具有束缚力,从而使合同区别于不具法令束缚力的买卖意向或者“戏谑暗示”,具有督促当事人审慎买卖的感化,也表现了立法对司法裁量权进行的,这是值得充实必定的。这一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故不克不及将其简单地舆解为仅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性。可是,《平易近》第135条关于平易近事法令行为形式的还不敷完美。从司法实践来看,口头形式的合同发生违约及争议的环境较多,该类案件的现实认定及准确裁判均很是坚苦。因而,《平易近》第135条关于平易近事法令行为形式的很可能会徒增国度取社会管理的成本。为此,将《平易近》第135条点窜为:“除法令、行规能够采用口头或其它形式的,平易近事法令行为该当采用书面形式。法令、行规或者当事人商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平易近事法令行为该当采用特定形式。”相对于诺成性合同而言,实践性合同又被称为要物契约,其成立不只需要当事人的合意,还需要当事人现实交付合同指定的标的物才能成立,此类合同以标的物的交付为特殊成立要件。要物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该当被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仍是生效要件,正在理论上存正在争议。《平易近》关于定金合同、天然人告贷合同、保管合同的,将交付标的物做为合同的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取要求形式做为合同成立要件具有同样的功能。因而,《平易近》将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做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也是值得充实必定的。可是,相关条则正在具体表述上尚不敷精确,存正在着将合同成立的需要前提取充实前提混为一谈的瑕疵,该当予以点窜完美。具体的点窜看法,鄙人文论证合同成立取形式效力生效要件“同一论”时予以阐述。(三)合同形式效力生效的时间和前提。关于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前提问题,目前学界次要有两种分歧的代表性概念:一种概念认为,合同成立取合同生效是完全同一的,即合同自许诺生效时成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并不存正在合同曾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景象。另一种概念则认为,一方面,合同生效须以合同成立为前提,若是合同不成立,天然也就谈不上生效;另一方面,合同成立却不必然生效,合同生效不只要“依法”成立,并且须不存正在“法令还有或者当事人还有商定”的景象,包罗不存正在法令、行规合同须经核准这一景象。后一种概念,该当是目前我国粹界关于合同生效时间和前提的支流概念。合同成立后,除严沉较着违法的无效合同外,不管其最终可否发生本色效力,均对当事人发生法令束缚力(形式效力)。合同形式效力发生的前提就是合同的成立,形式效力发生的时间是合同成立之时。合同成立取合同形式效力同时发生,合同成立所发生的束缚力素质上是要约、许诺的效力正在合同成立后的延长,仍表现为要约、许诺的意定性;合统一经成立,即依法发生法令效力,这是以要约取许诺的法令束缚力为前提进行推导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因而,从形式效力的生效来说,“当事人因契约的缔结而拘束,常无待法令认可其效力,故契约成立,因拘束而发生形式拘束力,任何一方皆不得撤回或消解契约。”合同成当即生效还现含了一个前提前提,那就是合同的无效(形式效力之无效),正在合同成立当前,法令假定合同无效而付与其形式效力。因而,合同成立取形式效力之无效、生效具有统一性。目前学界对于合同生效的认识,似乎次要限于以本色效力之无效为根本的本色效力生效的范围。例如,有学者认为,合同的生效是国度通过法令评价合同的表示,是法令承认当事人意义的成果,合同只要符律的要求才会生效。取法令要求相抵触的会被法令否认,或者归于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效力不决。还有学者认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般包罗合同当事人具有响应的行为能力、意义暗示实正在、合同内容和目标不违法法令和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律等要求。也有学者认为,“合同的生效,就是合同的订立发生了法令承认的当事人预期的法令后果。”合同本色效力的无效是合同本色效力生效的前提,并非合同形式效力生效的前提;合同形式效力的生效,只需合同成当即可。《俄罗斯联邦平易近》第425条第1款:“合同自签定之时起生效并对当事人发生束缚力。”《平易近》第502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是法令还有或者当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合同成当即发生形式效力,已为立法实践所。“生效要件一旦具备,即意味着合同的效力起头‘’,起头对合同两边当事人及相关从体发生影响力,意味着当事人设定的权利起头履行,起头兑现。”该当说,合同的形式效力及其生效是一种客不雅存正在的法令现象,但目前正在理论上却未有明白的表达。正在目前的合同论上,合同形式效力的生效似乎为本色效力的生效所遮盖,实有从理论长进一步阐明之需要。按照1999年最高《关于合用〈中华人平易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注释(一)》第9条之,依法该当打点核准登记手续的合同正在未打点核准、登记手续之前,被称之为“未生效合同”。平易近法保守学说对原《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的附前提合同取附刻日合同,正在其前提未成绩前,或其刻日未届至前的效力形态,早有“合同未生效”的定性。这两类景象的合同目前被归并起来,统称之为“未生效合同”。有学者认为,“《平易近》区分合同的成立取合同的生效,从而为界定未生效合同的法令地位供给了法令根据。”也有学者否决利用“未生效合同”术语,认为其割断了合同成立取生效的一体关系,抽暇了特约生效要件成绩前合同的意义根本,形成合同效力轨制正在理论注释和规范合用上的逻辑紊乱。有学者认为,附前提的合同成立当前,曾经正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法令关系,两边均应受法令关系的束缚。此类“未生效合同”现实上并非全数没有生效,而是属于“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所谓“未生效合同”,其实是指合同商定部门的拘束力、强制力(履行效力)权利的未生效,合同的形式存续力曾经生效;若是合同存正在附随权利的话,则附随权利也曾经发生。所谓的“未生效合同”术语,其实仅仅只能指称合同商定的权利部门未生效时的景象,故这一术语其实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有研究者认为,对于需要打点核准手续的合同而言,正在没有打点该手续之前,整个合同业为的效力还不克不及完全发生,有的生效,有的还没生效,系“尚未完全生效的合同业为”。也有研究者认为,基于意义从义立场,当事人的法效意义正在合同成立之始即已涵摄了整个合同,遏制前提成绩或刻日届至前,特约限制的给付权利以外的商定或权利已处于无效形态,违反者应负违约义务。未生效合同术语割断了合同成立取生效的一体关系,抽暇了特约生效要件成绩前合同的意义根本,形成合同效力轨制正在理论注释和规范合用上的逻辑紊乱。合同正在未被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并付与强制施行力之前,任何机关或小我对合同实施强制施行,故合同效力取行政行为的效力分歧,其并无形式强制力。(四)保守意义合同成立取生效要件“同一论”的缺陷。保守“同一论”从意,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是其生效要件,立法上该当把合同成立要件等同于生效要件一并做出。《法国平易近》是保守“同一论”的典型代表,《法国平易近》第1108条:“契约无效成立应具备四项底子前提:承担债权的当事人的同意;其订立契约的能力;形成权利许诺内容简直定标的;债的缘由。”《法国平易近》第1108条既了合同的成立前提,又了合同的“无效前提”,可谓是合同的无效成立要件。《法国平易近》第1108条对合同的成立采纳了严酷的准入尺度,合同准入的门槛很高;只要合适如许的尺度,合同才能依法发生法令效力。如许的合同取其说是当事人意义自治的成果,毋宁说是法令的成果。保守“同一论”把合同当事人行为能力及意义暗示志愿性、实正在性等要素均纳入合同的成立要件之中,导致合同的成立遭到过多的,从而影响和限制了合同法激励和推进买卖目标取功能的无效实现。其后,关于合同的成立取生效,《平易近》和《意大利平易近》均没有采用《法国平易近》的做法,而是就合同成立要件取生效要件别离做出。1987年施行的《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法公例》(以下简称《平易近法公例》)第54条将平易近事法令行为界定为“或者法人设立、变动、终止平易近事和平易近事权利的行为”,《平易近法公例》第55条:“平易近事法令行为该当具备下列前提:(一)行为人具有响应的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二)意义暗示实正在;(三)不违反法令或者社会公共好处。”按照《平易近法公例》的,则其时我国合同成立取生效要件也是属于保守“同一论”的范围。1999年施行的原《中华人平易近国合同法》、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平易近国平易近法总则》、2018年公布的《平易近》均对合同成立要件取生效要件别离做出,摒弃了保守“同一论”而转向保守“区分论”。除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合同外,都是无效的合同;从立法规来看,世界平易近法几乎无一破例以负面列举的体例,法令行为所不该有的内容,即通过本色效力阻却要件的体例,合同的生效或无效要件。由于,从反面合同的本色生效(本色无效)要件,既不需要,也不成能。我国《平易近》第143条从反面合同的本色效力要件,实有画蛇添脚之嫌。别的,合同成立要件属于积极前提,是从反面合同成立需要哪几个方面的前提;合同本色生效(无效)要件属于消沉前提,一般是通过负面列举的体例做出;保守“同一论”要求把合同成立之积极前提取合同生效之消沉前提一并做出,从立法手艺来看,这也几乎是不成能实现的。(五)合同成立取形式效力生效要件“同一论”之理论建构及意义。《俄罗斯联邦平易近》第425条第1款:“合同自签定之时起生效并对当事人发生束缚力。”我国《平易近》第502条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可是法令还有或者当事人还有商定的除外。”上述两则条目所谓的合同效力,均合同自其成立依法发生的形式效力。《平易近》通篇都没有像我国《平易近》一样法令行为自成立时生效,而是以判断法令行为的无效、可撤销仍是效力待定来处理法令行为的生效问题。《平易近》卑沉私法自治准绳,现实上现含着合同成当即生效(形式效力)的意义。有学者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根基和形式逻辑。这很可能是由于他只看到了合同本色效力的生效,轻忽其形式效力生效的来由。除严沉且较着违法的合同外,合统一经成立,法令就认可其(形式)无效(形式无效),并依法付与其形式效力。合同的成立要件就是合同形式效力的生效(无效)要件;或者说,合同形式效力的生效(无效)要件就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成立要件取形式效力生效要件具有统一性,本文称之为合同成立取形式效力生效要件之“同一论”,即新“同一论”。据此,正在合同成立、生效取无效的逻辑关系上,合同成立为形式效力之成立,合同成当即为无效(形式效力之无效)并生效(形式效力之生效)。新“同一论”捍卫了意义暗示做为法令行为根本取焦点的地位,将私法自治取契约准绳贯穿于合同法一直,使合同效力轨制获得了逻辑一体化之理论注释;同时,也避免了过度繁琐的概念划分带来的法则合用上的紊乱。合同该当根据私法自治的正在缔约人之间发生法令效力,只需合适成立要件,法令一般就认可其正在私家之间的合同效力;只要合同存正在欺诈、等特殊景象时,才以带有强制性色彩的规范来否认其效力,故合同成立要件同时也就是合同形式效力生效要件。需要指出的是,合同的形式效力并非若有学者所谓的“推定的效力”,而是实实正在正在的效力,其源于法令的认可和付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一个意义,只是前者从过程的角度表述,后者从成果的角度表述……合同成立就暗示合同生效,以至能够说,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独一标记。正在逻辑上,并非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是合同自生效时成立。”所谓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不决合同,也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这些合同自其成立之时,曾经依法发生形式效力。新“同一论”凸起了法令行为成立要件的主要性,提前了法令行为的生效时间,凸显了私家自治的从导性并扩展了其运做空间,降低了国度管制的色彩,从而更能卑沉人的从体性; 藉挖掘所有影响法令行为生效要素(无论是推进性的仍是妨碍性的)的内正在联系关系,成立了法令行为形式效力生效要件系统,从而加强了平易近法的系统性。(一)基于司法法式取仲裁法式的合同效力。因为合同的效力无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之分,故合同的生效也无形式效力的生效取本色效力的生效之别。本色效力的生效,是指合同依法发生本色效力。合同本色效力的生效是有权机关对已成立的合同赐与法令评价并承认,本色上表现了国度对契约的干涉,反映了国度意志,承载的是国度节制功能。合同本色效力的生效要件,除了具有合同的成立要件外,还得满脚当事人具有响应的行为能力、意义暗示实正在、合同内容和目标不违反法令和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律等要求。目前,我国粹者们所谓的合同“生效”,大多是指合同依法发生本色效力而非形式效力。正在我国,有权确认合同能否本色无效的,唯有或仲裁机构;因而,二者对合同本色无效简直认,是合同本色效力生效的两种分歧的路子和体例。合同被依法确认为无效的,该合同对当事人依法发生本色束缚力。按照目前的法令,正在仲裁裁决做出当前,当事人还能够申请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请求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施行。考虑到仲裁裁决的效力和司法裁判的效力终究有所分歧,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当事人未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施行的,该合同对当事人发生的法令效力,视同本色束缚力。仲裁机构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当事人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施行,认为合同无效而不予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施行的,该合同对当事人依法发生本色束缚力。未对合同的本色性予以审查,正在法式上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予以驳回的,该合同对当事人发生的法令效力,视同本色束缚力。(二)合同本色效力生效的时间和前提。合同本色效力生效的时间和前提取形式效力有所分歧,合同本色效力的发生必然以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合同本色性简直认为根本,故本色效力之生效要件,也就是合同本色性要件(一般要件或出格要件),再加上或仲裁机构的审查和确认这一前提即可。合同本色性要件,也就是目前凡是所说的合同的无效要件。若是司法裁判或仲裁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则跟着司法裁判或仲裁裁决的生效,合同依法发生本色效力。若是没有和仲裁机构的审查和确认,即便合同属于“该当”具有本色之景象,其本色性也只能逗留正在“应然”的形态,而无法完成向“实然”形态的。也恰是由于和仲裁机构对合同本色性的审查和确认,合同的本色性和本色效力才能得以。为最大程度地激励和推进买卖,除严沉较着违法而无效的合同外,合统一经成立就依法发生形式效力;若是当事人认为合同的形式效力有问题,其能够向或仲裁机构寻求布施,以否认合同的形式效力。立法上恰是通过这种“反向阻却”和过后认可的方式,对合同业为予以规制。通过和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的,则合同的形式效力依法为本色效力;若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则其得到形式效力,最终当然也就不克不及发生本色效力。“以私法自治为焦点的法令行为效力生成,由于其不只同时承载了私法自治和国度法干涉两大体素,且以过后认可的体例(同时也表现为反向阻却的体例)较为安妥地处置了二者关系,了私法自治的焦点价值。”(三)保守意义合同成立取生效要件之“区分论”的不脚。保守 “区分论”,是指合同成立要件取生效要件有所分歧,立法上该当做出分歧的。《平易近》第311条第1款:“按照法令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动债的内容的,需有两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但法令还有的除外。”《意大利平易近》第二章(契约泛论)第二节第1325条:“契约的要件包罗:当事人的合意(1326条)、缘由(1343条)、标的(1346条)以及法令的必需采纳的不成贫乏的形式(1350条)。”我国《平易近》第464条:“合同是平易近事从体之间设立、变动、终止平易近事法令关系的和谈。”关于合同的成立取生效,、意大利及我国的平易近事立法,均属于保守“区分论”的范围。现在,保守“同一论”已日渐式微,保守“区分论”已成为占绝对地位的概念和学说。保守“区分论”取保守“同一论”比拟,其表现了对私法自治的卑沉,更有益于推进买卖和实现合同。有研究者认为,保守“区分论”优于保守“同一论”毋庸置疑,但所谓的“区分”还具有多种形式,当前对成立、生效采用正在性质、效力、形成要件、构成时间长进行全面区分的体例,能否安妥,另有疑问。出格是正在全方位区隔的布景下,会正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上出诸多问题,激发争议。保守“区分论”是正在否认和保守“同一论”根本上的“区分论”,其次要缺陷正在于未能对合同的形式效力和本色效力进行无效的区分,只能反映合同本色效力的成立、无效、无效取生效之间的逻辑关系,而无法无效地反映和合同形式效力的成立、无效、无效取生效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最终并不克不及完整无效地回覆合同成立、无效、无效取生效及其逻辑关系这一系列严沉的理论取实践问题。(四)合同成立取本色效力生效要件“区分论”的理论建构及意义。合同若是要发生本色效力,除了合同成立,还得具备合同内容等其他前提。业已成立的合同,若呈现行为人无行为能力、违反公序良俗等景象,其本色性可能就存正在妨碍,从而导致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致使其最终也不克不及发生本色效力。合同成立要件取合同的本色效力生效要件有着较着的分歧,以合同形式效力、本色效力的区分为根本,立法上该当对合同的成立要件取合同的本色效力生效要件别离做出分歧的,本文称之为合同成立取本色效力生效要件之“区分论”,即新“区分论”。合同成立、无效及生效的逻辑关系是合同成立、合同无效(本色效力之无效),然后再是合同生效(本色效力之生效)。新“区分论”合同成立要件取本色效力生效要件的区分,无效扩大私家自治的范畴;另一面,国度能够通过法令对合同关系予以干涉,以无效地当事人的权益及国度和社会公共好处。正在立法上,能够通过对合同的可撤销、效力待定等多种效力形态做出细致的,从而便于合同当事人过后解救存正在瑕疵的合同,以尽可能达到和推进买卖实现的目标。合统一经成立,即依法发生形式效力;国度对合同的干涉更多表现为法令对合同业为的外部性干涉和节制,具有过后性的特征。唯有如斯,才能最大限度地为私法自治需要的合同的空间。新“区分论”取新“同一论”互为根本和前提,二者相辅相成,可以或许完整无效地注释和回覆合同成立、无效、无效、生效及其逻辑关系等一系列严沉的理论取实践问题。(一)进一步点窜完美合同成立要件之相关。正在逻辑上,所谓充实前提,是指若是某个前提A存正在,那么某个成果B必然存正在。换句话说,只需前提A满脚,成果B就必然会发生。充实前提强调的是只需满脚了这个前提A,就能够获得成果B;所谓需要前提,其强调的是影响成果发生的前提,没有满脚需要前提A,则成果B无法成立。我国《平易近》一些条则关于要物合同成立要件的存正在瑕疵,有的将要物合同成立的需要前提表述成了充实前提,正在用语上不敷严谨,该当予以点窜完美。例如,对于定金合同而言,交付定金是其需要前提,而非充实前提。对于天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而言,贷款人供给告贷只是天然人告贷合同成立的需要前提而非充实前提。若是利钱承担上没无形成合意,则虽有贷款人供给告贷,但该合同仍是没有成立。对于保管合同而言,“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之惹起,认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充实前提,而现实付保管物只是保管合同成立的需要前提之一。前已述及,《平易近》关于合同形式的尚存正在必然的问题。关于合同形式及要物合同成立要件相关条则的具体点窜看法,如下表2所示。(二)进一步凸起和彰显合同成立取形式效力生效要件之“同一论”。关于法令行为素质的理解,也正在必然程度上决定合同成立和形式效力生效关系问题的认识。除严沉较着违法而无效的合同外,合同成当即为无效(形式效力之无效)并生效(形式效力之生效),这是激励和推进买卖的必然要求。合同成立取其形式效力生效(无效)的区分只能是一种不雅念上的区分,而非现实上的分手。新“同一论”充实表现了私法自治的价值,有帮于扩大私法自治的范畴,尽可能地和推进买卖的实现。所谓未生效合同,其实是合同商定部门的履行效力尚未生效,属于未完全生效的合同,未生效合同术语其实并不科学。为了进一步凸起和彰显新“同一论”,对《平易近》的相关条则做如下表3的点窜。(三)进一步明白和细化合同成立取本色效力生效要件之“区分论”。保守“区分论”所从意的,其实就是要正在合同成立要件取本色效力要件之间进行区分,但因其未能对合同的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做无效的区分,故其最终也未能明白地提出合同成立取本色效力生效要件之新“区分论”。要勤奋降服保守“区分论”较为粗疏的缺陷,将新“区分论”正在理论上予以细化,这常需要的。例如,仲裁机构对合同无效的认定取对合同无效的认定,其性质及发生的效力存正在着必然的不同;对此,理论上该当予以细化及明白的区分。我国《平易近》的相关该当正在对合同的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做无效区分的根本上,进一步明白和细化新“区分论”,以取新“同一论”相呼应,从而更好地阐扬新“区分论”的理论取实践功能。为此,《平易近》添加如下条则:第1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的,该合同对当事人、第三人依法发生本色法令束缚力。第2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当事人于刻日内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施行的,该合同对当事人、第三人依法发生的法令效力,视同本色法令束缚力。第3条 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当事人于刻日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施行,认为合同无效,仲裁裁决最终未被撤销或裁定不予施行的,该合同对当事人依法发生本色法令束缚力。第4条 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当事人于刻日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施行,未对合同的本色性予以审查,仅正在法式上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予以驳回的,该合同对当事人发生的法令效力,视同本色法令束缚力。按照我国目前的法令轨制,平易近事胶葛的处理有诉讼和仲裁两个分歧的路子。基于司法最终的准绳,从理论上说,仲裁机构对合同无效的认定取对合同无效的认定,其性质存正在必然的不同。按照相关法令轨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能够于刻日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施行。严酷地说,基于仲裁裁决认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所发生的效力现实上仍然属于形式效力的范围;只要基于生效简直认合同无效的司法裁判,合同才能依法发生本色效力。本文为了建构合同成立取本色效力生效要件之新“区分论”,将合同基于生效的仲裁裁决发生的效力,视同“本色效力”。上述《平易近》添加的4个条则,正在立法上既可以或许进一步明白和细化合同成立取本色效力生效要件新“区分论”,也可以或许从理论上对合同基于仲裁裁决的效力和基于司法裁判的效力予以明白的区分。合同的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之“两质态论”系本文研究中使用的一项主要理论东西,将其引入合同成立、无效、无效及生效等问题的阐发,则合同别离会无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之成立、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之无效、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之无效、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之生效的分歧形态。合同的存续力、拘束力和强制力之“三效力说”是本文研究中使用的又一主要理论东西,将其引入到未生效合同术语的阐发上,则未生效合同术语的缺陷。除严沉且较着违法的合同外,合统一经成当即依法发生形式效力,底子不存正在所谓的未生效合同。既然合同曾经成立(严沉且较着违法的合同除外),其形式存续力必然生效;合同若是有附随权利的,则附随权利的形式拘束力也会生效;若是合同无效而合同中包含争议处理条目的,则该争议条目对合同当事人的形式拘束力也曾经生效。其实,未生效合同术语正在内涵上仅仅是指商定部门的履行权利未生效,而非整个合同未生效。未生效合同术语了符号学道理,不克不及无效地反映和其所欲表达的内涵,存正在着词不达意、以偏概全的缺陷。持久以来,由于缺乏需要的理论及概念东西,合同效力概念的内涵取外延不清,合同效力内容取形态问题的研究掉队,合同成立取生效问题的研究一曲无法无效地深切和冲破,合同成立、无效、无效、生效及其逻辑关系问题也老是处于“说不清、道不明”的境地。因缺乏科学的合同效力理论的指点,立法上一曲未能对合同的形式效力取本色效力、合同的存续力、拘束力及强制力进行明白而无效的区分,这也是导致合同成立取生效问题上存正在诸多辩论和不合的又一主要缘由。本文将合同效力的“两质态论”取“三效力说”引入合同成立、无效、无效、生效等问题的阐发,并别离成立了新“同一论”及新“区分论”。一方面,新“同一论”有益于私法自治的焦点价值,保障和买卖次序;另一方面,新“区分论”充实表现了国度通过法令对合同业为的规制及合同关系的干涉,有益于国度和社会公共好处。新“同一论”取新“区分论”做为合同效力之“两质态论”正在合同成立取生效问题研究上的具体使用,二者做为一个无机同一的全体,彼此支撑、彼此共同,协同阐扬感化,不成朋分、缺一而不成;不然,其正在理论上就不敷完整,实践功能也必然会遭到极大的。新“同一论”取新“区分论”不只可以或许从一个侧面反映和合同效力根源这一深条理的根本理论问题,并且可以或许无效地注释和回覆合同成立、无效、无效、生效及其逻辑关系问题,对于合同效力问题的深切研究及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具有主要意义。原文援用:江必新,马生安。合同成立取生效之理论沉述——从“两质态论”取“三效力说”出发[J]。江淮论坛,2024(6):29-44.本刊自2025年1月起采用中国知网系统:,原邮箱自2025年4月1日起遏制利用。热诚欢送学界专家学者惠赐佳做。